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为了有效巩固全县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成果,避免出现秸秆污染水体、堵塞沟渠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,县政府拟于11月底前对全县各乡镇秋季秸秆清运工作进行预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验收条件
(一)辖区内秋季农作物收割全面结束。
(二)辖区内田间地头、沟渠、河道及道路两侧秸秆全部集中清运到乡(镇)、村收储场地。
二、验收程序
(一)预先验收。各乡镇完成秸秆清运工作后,申请县综禁办会同包片督查组预验收。
(二)验收申报。各乡镇经县综禁办预验收合格后,由县综禁办向市综禁办申请验收。
(三)正式验收。市综禁办组织联合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,重点抓“最后一把草”。市联合验收组发现田间地头、沟渠、河道及道路两侧秸秆有一处未清运完毕的,当即停止验收,由所在乡镇自行整改后再次验收。经市综禁办验收合格的乡镇解散一线巡守工作队伍,结束秋季秸秆禁烧工作,包片督查组结束对该乡镇督查工作。
三、验收方式
实行随机抽查,现场指定路线或地点。
四、验收时间
(一)各乡镇自11月21日起启动清运工作,11月26日之前必须完成预验收前期准备工作,具备验收条件后立即上报县综禁办申请组织预验收。
(二)县级预验收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。
(三)市级验收工作于12月7日前完成。
五、其他事项
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秸秆清运工作,迅速将秋季秸秆综禁工作重点转移到秸秆清运上来,动员各方面力量,抓紧将乱堆乱放的秸秆集中清运到乡(镇)、村收储场地,继续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。该工作结束之前若有焚烧秸秆现象的,仍然采取一票否决制;该工作结束之后若有焚烧秸秆现象的,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。